联合国《自动车道保持系统(ALKS)》法规 (上)
对于表中未提及的速度值,应采用线性插值。
尽管上述公式的结果适用于当前速度低于2 m / s的情况,但最小跟车距离不得小于2 m。
5.2.4 被激活系统应使本车完全停在静止车辆、静止的道路使用者或受阻的行车道的后面,以免发生碰撞。应确保达到系统的最大运行速度。
5.2.5由于前方车辆减速、切入车辆或障碍物突然出现,被激活的系统应检测到碰撞风险(尤其是本车与前方或旁侧其他道路使用者之间的碰撞风险),并应自动执行适当的操作以最大程度降低对车辆乘员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风险。
对于第5.2.4、5.2.5节或其子项未指定的情况,至少应确保有一位称职又细心的驾驶员能够将风险最小化。应根据附件4评估,并以附件4的附录3为指导。
5.2.5.1 被激活系统应避免与减速至最大制动性能的前车发生碰撞,但前提是:由于前车的机动性降低,ALKS车辆无需在当前速度下缩小与前车间的最小跟车距离。
5.2.5.2 被激活系统应避免与切入车辆发生碰撞
(a)如果切入车辆保持其纵向速度,且低于ALKS车辆的纵向速度
(b)在到达TTCLaneIntrusion的参考点之前,至少有0.72秒的时间可以看到切入车辆的横向移动
(c)本车的前部和切入车辆的后部之间的距离通过以下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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